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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带薪年休假
浏览次数:1270       发布时间:2010-3-19 22:21:17

作为一名普通劳动者,你是否完全的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法定权利呢?是否因为某些原因,而没有享受到法律赋予的应有权利呢?根据新出台的劳动法规,此文将带你全面了解职工的带薪年休假权

一、问:“什么样的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权?”

答: 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之间。

第二,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因此,法律规定的享有带薪年休假的劳动者基本上已经覆盖了我国现有的所有组织形式。一般意义的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基本都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二、问:“劳动者的带薪年休假有多少天?”

答:“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问:“劳动者怎样才能保证自己享有带薪年休假权?”

 答:“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四、问:“不享有带薪年休假权的几种情形?”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有带薪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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