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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陈茜 时间:2013-1-23 13:24:21 |
| 宋律师您好,我去年买的公寓,合同上说明在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交房,可至今没交,被告知延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交房,找到开发商要说法,说是医院没搬迁受到了影响,医院搬迁属于政府行为,不搬他们没有办法,只答应免一年 取暖费。我想起诉,可是合同上有这样一条:如遇特殊原因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其中市政配套设施接通的延迟及市政规划变更导致的延迟。(后面还有补充协议特殊原因包括:由于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政府行为,导致该商品房建设工地邻近的市政工程建设使该商品房的建设工地邻近的市政工程建设使该商品房的建造施工不得不停止;由于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政府行为导致的市政配套设施不能按时提供;本合同签订之后颁发新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导致出卖人为了遵守该新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而不能按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的)所以我犹豫了,不知该怎么做,请求您的帮助 |
回复内容:这位朋友,您好!
开发商所说的医院没有搬迁,是属于土地拆迁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的土地应当是净地。
土地没有拆迁为净地不属于市政配套设施的原因,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如需律师帮助,可以给我电话,我的电话:13942827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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