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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姜女士 时间:2013-1-26 18:12:28 |
| 宋律师你好;我在2011年购买一套期房,购房合同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中的第二条规定,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付款,并交付2%的违约金。另外,在补充协议中,开发商注明了如果逾期交房30天后,买受人未在第31日起7天内,提出书面解除合同的要求视为买受人同意延期至交房实际交付日为止。 请问,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30天,我想提出退房,这个官司可以打吗? |
回复内容:这位朋友,您好!
如果开发商已经违反合同约定,并且达到了协议中约定退房的条件,是可以起诉的,胜诉的几率比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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