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雯律师网 大连专业律师—宋雯律师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手机:13942827089
传真:0411-84801599
邮箱:[email protected]

公司法务
企业融资    |    公司设立
企业并购    |    破产清算
劳资纠纷    |    法律顾问

个人法务
婚姻家庭    |    遗产执行
交通事故    |    劳动工伤
刑事辩护    |    房产纠纷

最新咨询
· 我朋友拿我房子的买卖合同做了...
· 我的父亲去世了,留下两套房子...
· 律师您好,我家楼上漏水,把我...
· 宋律师你好;我在2011年购买一...
· 准备领结婚证。男朋友有一套父...
· 您好,宋律师,我想咨询一下,...
· 宋律师您好,我去年买的公寓,...
· 您好,宋律师,我是建筑设计院...
欢迎您来到大连宋雯律师网!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打电话与我沟通或者留言咨询。
我会及时的帮您解决法律问题!同时希望您把我推荐给您身边更多需要法律帮助的人。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个人法务 >> 婚姻家庭
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
浏览次数:1163       发布时间:2010-3-4 11:23:57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友情链接:  
手机:13942827089 传真:0411-8480159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执业证号:060209211602 点击这里进行在线咨询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572号星海旺座6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