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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投融资建设模式中几个问题
浏览次数:1845       发布时间:2011-4-19 12:40:46

   一、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

BT模式项目发起人、BT模式项目主办人、BT模式项目公司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的约定。

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的签订一般要经过招投标和中标后合同的谈判两个阶段。

在招投标阶段,BT模式项目发起人按BT模式招标的要求准备一些招标和技术文件,提出具体的招标条件,邀请有兴趣的企业、金融机构等前来进行BT模式投标,最后BT模式项目发起人组织专家对投标人的投标进行评标并确定BT模式项目主办人。在此过程中,公证机构应该积极介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司法部《招标投标公证程序细则》审查整个招投标过程,特别是对开标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现场公证。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BT模式项目发起人与中标的BT模式项目主办人要依据有关招投标文件进行谈判,尽快签署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

(一)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的签订主体

BT模式不同于传统建设模式,投资人(项目主办人)在签订建设合同后并不直接负责项目的建设,而是专门成立一个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这就有一个问题,合同是主办人和政府发起人签订的,一般情形下只能约束签订合同的两方主体,这是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决定了的,按照合同法理论,除非是纯利他性合同,合同双方主体不能为第三人设定义务,设定无效。因此我们如何解决这个法律障碍,让发起人和主办人签订的合同对项目公司有约束力呢?

为使该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对BT模式项目公司产生约束力,在实践中一般存在两种做法:其一,由BT模式项目发起人与BT模式项目主办人签订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确定由BT模式项目主办人设立BT模式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建设组织事宜),并由BT模式项目主办人和BT模式项目公司向BT模式项目发起人出具书面承诺书的方式将项目建设权利义务转移到BT模式项目公司;其二,由BT模式项目发起人与BT模式项目主办人签订协议并成立BT模式项目公司后,再由BT模式项目发起人、BT模式项目主办人、BT模式项目公司就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共同签订一份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将项目建设的权利义务转移到BT模式项目公司。

(二)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的主要内容

由于BT模式项目主办人进行投资的动力来自于自身利益的驱使,而BT模式项目发起人关注的要点是工程质量合格、投资节约和交付及时,双方追逐目标差异所导致的利益矛盾只有通过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来加以解决。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定义与解释:

包括对合同用语和一些名词术语的解释,如工程的范围,工程的相关单位,建设期资金的监管等。其中应当注意的是,在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中,应当对BT模式的具体含义和操作过程做出描述。

2.工程实施:指工程实施方式和工作内容的划分,即对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投融资、建设、管理和其它相关工作内容的划分。

3.工程投资及支付:包括工程的总投资(合同价)的具体确定方式以及合同价的支付,包括支付的方式和时间等。

4.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BT模式项目发起人的主要权利义务包括按计划完成工程立项、征地拆迁;监督BT模式项目主办人通过招投标选择工程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监督并协助BT模式项目主办人完成项目建设工作;有权按工程进度要求检查、监督工程进度情况,抽查工程质量;按BT合同约定向BT模式项目主办人或项目公司支付相应款项;负责项目实施阶段涉及费用变化项目的审批工作。

BT模式项目主办人及项目公司的主要权利义务包括:组织、协调建设工作;严格按照BT模式项目发起人批准的工程建设大纲实施建设,并确保建设资金按使用计划及时到位;根据合同约定向工程相关单位支付合同款;按招投标法的规定,选择有关工程项目的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单位、设备材料采购供应等;保证工程按BT模式项目发起人批准的建设进度计划完成各阶段建设目标,确保质量和工期,并按约定时间将工程验收合格后移交BT模式项目发起人。

5.工程质量及验收:BT模式项目涉及到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应确保达到验收标准,合同中往往规定工程质量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工程质量的争议应由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和鉴定。

6.工程移交:应包括移交的时间、范围、内容、移交的程序、移交的效力、工程质量及保修期以及移交滞后时的处理办法等。

除此以外,合同条款还应包括履约保证,工程相关单位的选择,合同的生效、转让、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解决及其它一些特别说明和附加条款等。

实践中,由于并无法律法规或具有强制力的文件来特别规定施工图审查备案前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应由合同哪一方来承担,一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便利,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特别约定。另外,虽然属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BT模式项目的主要施工单位的选择都应该通过公开的招投标程序进行。但在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的投标过程中,由于有些BT模式项目主办人本身具有很强的施工能力,并且项目的质量和技术指标要求使得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本身就唯一,经过政府的批准,本应由BT模式项目主办人或BT模式项目公司进行的施工招标就可以在BT模式招标中合并进行或不再进行,而由BT模式项目公司与指定的单位直接签订施工合同。

(三)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的性质

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是BT模式运作过程中BT模式项目发起人(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授权主办人进行BT模式项目建设的契约文件,不同于政府对建设项目的批准书。在我国,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的法律性质目前尚未明确,有人认为它是一种私法契约,即为民事合同;也有人认为它是一种公法契约,即为行政合同。

我们认为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的性质应当是一种民事合同,而非行政合同。

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较之行政合同的确有一定的相类之处:1.主体上,行政合同当事人一方为行政主体,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的BT模式项目发起人是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其主体的性质存在竞合之处;2.目的上,行政合同的存续是为了公共利益,政府运用BT模式是为了满足社会对公益事业的需求;3.行政合同需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才成立,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是政府同主办人合意的体现。

但是,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与行政合同存在实质区别:

其一,从理论层面考察,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从订立到内容,以及纠纷解决机制均表现出强烈的民事合同的性质。

1.虽然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有可能体现政府意志,但它的谈判、签订仍然遵守协商一致、意思自治、平等互利原则,并未体现政府的强制性命令,合同订立中的契约自由原则表现出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作为民事合同行为的精髓所在。

2.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体现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本质区别在于其内容。如一份合同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行政权利和义务关系,则该合同是行政合同;相反,如一份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约定民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则为民事合同。作为一种规范特殊投资领域的投资建设模式的契约,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商事关系,大多数国家目前将这种国家通过契约利用私人资本与技术进行公益设施建设的行为视为私法上的商业行为。而政府是以一种特殊的身份参与民事活动,其实质是行使所有者的经济职能,并非政治职能。简单地说,区别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的一个方面是看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否是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组织,但我们还不能就此认为只要有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否是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组织,该合同就是行政合同,比如市政府某部门到某商场购买了一些文具,难道市政府和这个商场之间形成了行政合同关系吗?显然不是,他们之间就只是一个简单的买卖关系。所以区别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不仅要看合同主体,同时还要看行政主体是否利用了这种行政主体关系,使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关系。比如双方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上级和下级关系等。

3.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的纠纷采取的是民事解决机制。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另一区别是纠纷解决方式。行政合同纠纷应通过行政法的救济途径解决,依法行政的要求排除了调解、仲裁适用的可能。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中允许通过调解、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因此不属于行政合同。

其二,从实证的层面考察,将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定性为民事合同有利于吸引社会投资。BT模式的核心在于吸引社会投资,社会投资者往往要承担项目融资、建设的巨额风险。如果BT模式投资协议定性为行政合同,则意味着政府不经私人BT模式项目主办人同意即可依自己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判定来修改、废除合同,这无异于增加了私人投资的风险,令投资者望而却步。即使投资者甘愿冒此风险,BT投资的融资难度也会大幅度提高,融资成本亦随之上升。而如将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定性为民事合同,这一问题就会较容易解决。BT模式项目发起人在民事关系中只是普通民事主体,只有在合同规定可以变更合同或经当事人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可变更合同。否则,即为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民事合同较行政合同内容更灵活,能够充分地体现意思自治原则,这无异于为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适应各种情况,满足BT模式项目各方当事人的需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事实上,作为BT模式项目的核心法律文件,BT投资建设商事合同的法律性质在理论上已得到了学者的广泛认可

二、BT模式中项目业主与建设单位的区别与联系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两个术语。现阶段普遍认为“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指向同一个主体,存在身份的竟合,被混同使用。换言之,“项目业主”即是“建设单位”。如《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建设资金的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含项目业主,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机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为提高机械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和完善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下同)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遵照国务院国发〈19924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决定》的指示精神及建设部建字〈1990〉第151号文印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结合机械工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我们认为:“项目业主”即是“建设单位”的看法值得商榷,项目业主并不是当然的项目工程建设单位,两者具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项目业主”是一个确定权利归属的概念,项目业主是项目的权利主体,是项目工程的所有权人,如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而“建设单位”是一个确定工程建设管理职责划分的概念,我国工程建设参与的五方主体(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就是按照参与主体的职责进行划分的。建设单位“受主办人或权利人的委托,进行工程项目的组织,是建设项目的管理者”。他“从投资者的利益出发,根据建设意图和建设条件,对项目投资和建设方案作出决策,并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履行建设单位应尽的义务,为项目的实施者创造必要的条件”。对于以上认识,也有一些法律法规作出了界定,如《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电站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业主的派出单位)、施工企业、设计院,以及上述各方的主管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由外商承建的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BT模式项目发起人——政府及其授权单位的法律地位

BT模式项目发起人,是指出面与主办人签订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并按该合同进行支付的机构,包括政府及其授权的单位。BT模式项目发起人将最终向BT模式项目主办人支付约定投资补偿款项并代表政府对项目工程行使所有人的权利。

(一)关于BT模式项目发起人的法律地位的争论

BT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融资建设模式,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有关对BT模式项目发起人的法律地位的认识相当不一致。有人认为BT模式项目发起人是BT模式项目的买受人,与BT模式项目建设过程无关,仅在项目移交完成后才正式成为BT模式项目的权利主体;有人认为BT模式项目发起人是BT模式项目的项目业主,一开始就是BT模式项目的权利主体,也是当然的项目工程建设单位,是项目工程建设的核心和组织者;也有人认为BT模式项目发起人是BT模式项目的项目业主,但项目业主并不当然就是项目工程的建设单位,根据BT模式项目发起人在BT模式项目中的权力和所起的作用,BT模式项目发起人不应该是项目工程的建设单位。

(二)BT模式项目发起人是BT模式项目的项目业主,但不是项目工程的建设单位。

对于BT模式项目发起人的法律地位而言,我们认为BT模式项目发起人是BT模式项目的项目业主,但不是项目工程的建设单位。由于BT模式主要适用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其工程所有权大多只能属于国家,BT模式项目发起人实际上是BT模式项目的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代表,因此将BT模式项目发起人而不是BT模式项目主办人或项目公司界定为项目业主较为适宜。

其一,BT模式适用范围决定了BT模式项目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这些土地依赖于政府行政划拨取得(否则建设成本太大),而BT模式项目主办人一般是私人投资机构,将BT模式项目主办人或项目公司界定为项目业主,则存在将国有土地划拨给私人投资机构而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

其二,由于BT模式项目涵盖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关乎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多数BT模式项目建设需要占用土地或其他稀缺资源,往往无法实施替代项目,BT模式项目发起人必须确保BT模式项目竣工后按约定进行移交;若BT模式项目主办人及项目公司无力完成BT模式项目,则BT模式项目发起人必须确保能够收回进行续建。只有把BT模式项目发起人(而不是BT模式项目主办人及项目公司)作为BT模式项目的业主,作为BT模式项目的权利主体和工程的所有权人,给予BT模式项目发起人对BT模式项目控制的物权保障,才能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

其三,由于BT模式项目竣工后要立即移交BT模式项目发起人,如果将BT模式项目主办人或项目公司而不是BT模式项目发起人界定为项目业主,比如前述第一种观点认为BT模式项目发起人只是卖受人,则在项目移交时存在所有权转移的问题。这不仅会使项目移交手续复杂(存在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问题),还会因为所有权转移而将移交行为视为交易,而BT模式项目一般标的金额巨大,会给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各方带来巨大的税负。

    因此,BT模式项目发起人作为项目业主,即是项目工程的所有权人。BT模式项目往往也是重大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工程,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重大利益。BT模式项目发起人必须加强对BT模式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通过各种方式(包括聘请社会专业机构以及专家等)随时抽查项目建设情况,要求BT模式项目主办人积极配合并确保项目的所有建设相关单位也能积极配合;在项目移交之后提供一定的担保方式等以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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